在這個全民自媒體時代,我們的學習、工作、生活都離不開網絡,網絡迅猛發展在給信息交流帶來便利的同時,也給謠言插上了翅膀。
造謠、傳謠根據行為的情節嚴重程度可能會承擔民事責任、行政違法責任和刑事責任。
1.民事責任
依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》第一千一百九十四條,網絡用戶、網絡服務提供者利用網絡侵害他人民事權益的,應當承擔侵權責任。
2.行政責任
散布謠言,謊報險情、疫情、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,或者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,尚不構成犯罪的,依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》等規定給予拘留、罰款等行政處罰。
在微信、微博、網絡論壇等網絡平臺造謠。依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》第六十七條 違反本法第四十六條規定,設立用于實施違法犯罪活動的網站、通訊群組,或者利用網絡發布涉及實施違法犯罪活動的信息,尚不構成犯罪的,由公安機關處五日以下拘留,可以并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;情節較重的,處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,可以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。關閉用于實施違法犯罪活動的網站、通訊群組。單位有前款行為的,由公安機關處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,并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規定處罰。
3.刑事責任
散布謠言,構成犯罪的,依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》的規定追究刑事責任,造成嚴重后果的,最高將被處以七年有期徒刑。
鼓樓公安提醒您
網絡不是法外之地
在網上發聲不能任性隨意
更加不能為了吸引眼球
博取流量故意編造
故意傳播網絡謠言
輕則承擔侵權責任
重則罰款拘留,甚至涉嫌犯罪!
要記住
有些消息不可信、有些內容不能轉
個人需要對自己的網絡行為負責
同時也要履行好維護網絡安全的義務
堅持正確的網絡安全觀
不信謠、不傳謠、不編謠
共同構建文明有序的清朗網絡環境。
徐州市鼓樓分局網安大隊 宣